FCC将在今天正式投票表决小卫星简化程序提案

2019年8月1日,FCC将就小卫星简化程序是否实施做出最终表决。此前,FCC于2018年4月17日启动新规则征求意见公示程序(NPRM),公开征求“小卫星简化程序” 的意见,在FCC现行卫星许可申请流程中增加针对小卫星特定的简化流程,涉及到原实验卫星系统、通信卫星系统、业余卫星系统的许可。(链接地址: https://www./document/streamlining-licensing-procedures-small-satellites)

 

适用简易程序的“小卫星系统”须满足的主要条件包括:

少于等于10颗卫星(但不限制同一操作者申请同类许可的数量);

卫星寿命小于等于6年(包括卫星离轨时间);

单颗卫星重量不超过180kg(含燃料);

轨道不超过600 km,具备离轨推进能力和空间碎片控制能力;

卫星最小三维尺寸大于等于10cm;

申请者须具备消除有害干扰的能力,和立即关闭载波发射的能力;

与现有操作业务兼容并不得限制未来其他卫星在相应频段的操作等。

该简化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小卫星操作者申请许可的负担,总体上在卫星业界是普遍欢迎的。尽管有一些传统卫星运营商对简化程序中的操作细节提出了质疑,例如:简化“允许一个小卫星操作者可以申请多个同类许可”,意味着该操作者可以将一个大型星座进行拆分从而规避复杂星座系统频率兼容性等问题,但经过一年的讨论,FCC与参与讨论各方已就这些问题基本达成一致,只待FCC会议投票表决后生效。

FCC的小卫星简化程序意味着什么?

FCC小卫星简化程序一旦实施,许可申请从工作量、时间、费用等各方面都将有相应程度的缩减,对小卫星操作者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从减负、提效、促发展的管理角度看对整个行业的推动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但事物总有其两面性,在小卫星操作者对该程序的发布实施翘首以盼的同时,已有不少小卫星操作者能够清醒地意识到其中的风险和隐患,例如,更加复杂的频率兼容性环境。

FCC小卫星简化规则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引发讨论最多的焦点也在于实施简化程序的卫星系统的干扰、干扰保护和保护地位问题,特别是对需要遵守常规程序获得许可的操作者普遍认为需要对实施简化程序的卫星系统在用频地位或保护权限上应该受到限制。

例如

CSFA公司建议FCC在简化规则中不要提及小卫星干扰保护的说法;

以Boeing为代表的传统卫星操作者认为实施简化程序的卫星系统应对常规获得许可的所有系统无条件保护;

CSSMA 认为通过简化程序获得许可的系统在用频地位上应该低于常规程序授权的许可;

Boeing、EchoStar、Iridium等提出实施简化程序的卫星许可获得者对常规授权系统不得产生任何干扰(频率协调地位的一种描述方法,通常使用该说法意味着没有平等的协调地位)等。

尽管FCC在后续讨论中并未完全采纳上述对使用简化程序的小卫星许可如此不利的限制条件,但仍旧保留了“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会对实施简化程序的小卫星审批中考虑与现有或未来其他使用需求的保护,从而施加一些必要的限制条件”;同时在简化程序的适用范围中强调“小卫星系统须充分论证其具备对现有或未来系统的频率兼容能力”、“具备随时通过遥控指令关闭载波发射能力”等干扰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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